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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出台《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消弭电梯安全隐患

[发布时间:2024-01-31 12:53:32] 来源:www.m6.com 阅读:1 次

  近日,北京地铁里面奥的斯扶梯发生了导致1死65伤的特大安全事故。尽管北京相关部门初步认定为驱动主机螺栓损坏所致,且国家质检总局在全国紧急叫停安全事故频发的奥的斯513MPE型号扶梯,但还是激发人们对电梯安全问题的大反思。

  我们需要指出的是,当前中国重载电梯的国家标准面临着类似于国内奶业低国标的尴尬局面电梯国标不仅不统一,而且与国际标准落后10余年。如北京地铁扶梯采用的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1997》的国家标准在任何3小时间隔内,持续重载时间不少于半小时(美国的标准则为2小时),而非2003年《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03》的国家标准;而且即便是2003年的标准,相比欧洲2008年7月实施的EN112-1:2008标准,也未能对公交重载电梯提出明确的标准定义,如新欧标中新增了工作制动器和附加制动器制动减速度的要求,而国内标准在这方面为空白。

  为何作为人口大国的中国在电梯这一特种设备上执行低于国际标准的国标?我们认为,根源于中国在电梯方面沿袭了商品短缺时期的重生产供给而淡化消费者权益的思路,即过度强调在电梯人均拥有量上的市场需求,而忽视了电梯的高安全和高质量等要求。如目前中国人均电梯量是世界平均水平的1/2,是发达国家的1/10,反映国内市场空间较大;同时中国本土电梯厂商在公交重载电梯方面技术力量薄弱等,使有关部门在制定国内标准上采取照顾本土厂商的承受能力的低国标。然而,这如同中国奶业打出“每天一斤奶强壮中国人”的口号而降低奶业标准而导致国内奶制品安全频发,压低电梯国标导致电梯的安全隐患。

  与此同时,近年来电梯市场残酷的低价竞争使国内电梯厂商被迫通过各种手段降低电梯制造成本,这既阻碍了电梯国标的调整,同时低价竞争抑或价格管制扭曲了市场价格,导致了电梯供应商降低电梯品质,从而带来电梯安全隐患。

  另外,当前电梯安全问题频发的主要原因还表现在国内电梯购买者重购置造价而轻维修保养服务的思路。目前电梯供给体系已经由传统的商品制造商转向了为用户提供从产品供给、安装、远程运营监控、维保等全流程解决方案的服务运营商,即利润重心开始转向电梯运营服务领域。然而,这与当前国内电梯需求方重造价、轻维修护养等的预算支出结构发生明显的冲突。

  当前电梯产品供给商是一个企业,电梯安装、运营和维保等则为其他企业,这就导致了在电梯运营安全责任方面的不明确。比如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电梯厂商会以电梯安装、日常运营管理的不规范为由试图撇清责任,而电梯安装和运营企业则以电梯设计、电梯关键部件在保修期出问题等澄清责任。去年12月深圳地铁奥的斯电梯发生安全事故至今,奥的斯仍未向地铁公司支付索赔,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电梯安全运营方面缺乏清晰的责任;而北京地铁出事电梯的保护装置没有代码信息等也不排除各方在搅浑风险责任的问题。

  由此可见,当前奥的斯电梯频发的安全隐患,既暴露出了国内电梯标准的过低问题,又揭示出了电梯日常运营管理和维保服务市场的混乱局面。这要求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特种设施安全法》等提高电梯国标以提高电梯,并尽快构建有效的激励相容机制以规范电梯维保市场,如构建基于电梯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抱闸等关键风险控制点的远程监控系统,规范电梯运营管理秩序,实现电梯安全管理由事后危机处理向运营风险控制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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