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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论四名渔民获罪有谁知道“捕捉螺蛳”是犯法的?

[发布时间:2024-03-06 06:22:58] 来源:www.m6.com 阅读:1 次

  螺蛳鲜美,这也让不少渔民想捕捉螺蛳来挣钱,可是现在螺蛳不是随意能够捕捉的。日前,扬州于某等4人运用禁用渔具在河里捕捉螺蛳达600 多公斤,因涉嫌不合法捕捉水产品罪,被广陵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在村庄,捕捉螺蛳尝尝鲜,或许捕捉后出售是很正常的工作,怎样就犯法了呢?在菜市场里,出售螺蛳非常遍及。在酒店里,在食堂里,螺蛳炒蛋或许螺蛳炒韭菜是一些很常见的菜。河中的螺蛳,既不算鱼类,也不算动物,更没有被列入国家野生动物维护名录。于某等4人在河里捕捉螺蛳600 多公斤,广陵区检察院以为,这4人的行为已涉嫌不合法捕捉水产品罪,被提起公诉,这或许很难让人了解。检方以为,于某等4人用的抄网是7 号网,网眼是边长为0.7 厘米的正方形,专门用来捕捉螺蛳,这种抄网归于耙刺类渔具,依据《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规则,该渔具归于“其他损坏渔业资源的禁用渔具”。这听起来有点道理,但螺蛳就这么大,假设网眼再大,怎样能捕得到呢?再说《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规则,不得运用“其他损坏渔业资源的禁用渔具”。但没有对“其他损坏渔业资源的禁用渔具”进行清晰的确定规范,这渔具究竟属不归于“其他损坏渔业资源的禁用渔具”还有待商讨。就算于某等4人的确违反了有关法规,有关部门也要考虑一下,有多少人知道这种捕捉螺蛳的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本年是七五普法的第四年,七五普法之初,中心就理解精确地提出,全方面实施国家机关“谁法律谁普法”的普法职责制。也便是说,谁法律,就应该先普法,让被法律者知道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不合法的乃至是严峻违法的。假设光法律不普法那便是不尽职、不尽职,更是一种乱作为。捕捉螺蛳究竟用什么样的网具,究竟属不归于违法犯罪行为,不要说这些一般渔民,便是有常识、有文化的国家干部、教师、乃至是大学教授,哪怕是法律人员,恐怕也没有几个能知道,绝大多数人必定也说不出一个所以然来。可想,假设有关部门宣扬到位,让这些渔民知道捕捉螺蛳会被惩办,还有或许要被罚款,便是借给他们一百个胆,也不见得敢为了一些小钱而悍然不管地去捕捉。所以,在追查这些渔民职责的一起,也要追查有关部门“普法不到位”的职责。要法律就应该先普法要对这些捕捉螺蛳的渔民处分,必须先普法。渔民毕竟与外界触摸少,许多主意和做法还停留在几十年前。假设有关部门对螺蛳捕捉的规则出台一个公告,在村庄和社区公告栏里粘贴,或许将其发到每家每户,或许经过报纸、电视、网络等进行仔细宣扬,假设这些捕捉螺蛳的渔民不管禁令,不听劝止,持续捕捉,依法对他们惩办,是他们咎由自取。当然,要让渔民不再捕捉螺蛳,更重要的是,在市场上禁绝出售螺蛳,在酒店、食堂里不得食用螺蛳,只要各个关口把牢了,才能让捕捉螺蛳,损坏生态的状况不再呈现。(胡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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